我与妻子因性格不合准备离婚,我们共同购买的房子还未取得房产证,我们俩都想要这套房子,给对方一定的补偿。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樊静馨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内容:家装有害气体超标最受关注 [2008-04-22] 新三里屯高端路线不被看好? [2008-04-23] 北京:明年建850万平方米保障房 [2008-04-24] 京明年住房建设计划公布 政策性住房建1230万平米 [2008-04-24] 5月爱家红木大观楼古玩品鉴会 现场帮您鉴藏品 [2008-04-25] 十大环保家装普及城市出炉 [2008-04-25] 村委会牵头建出裂缝温室 [2008-04-28] “中国第一高楼”方案曝光:定高580米 [2008-04-28]